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栖商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栖执字第01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的透支本金144988元、截止2012年7月19日的透支利息933.33元、滞纳金7249.4元,合计153170.73元,并承担本金144988元自2012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透支利息;二、被告南京索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抵押物(车牌号为苏A13E23的奔驰E300)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对上述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81元、公告费420元,合计4101元,由被告刘佳、索奥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11-24
发布时间
2015-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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