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玄商初字第00581号 |
案号 |
(2014)玄执字第01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索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莱斯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68075 元,并支付延期付款违约损失(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1.3倍计算)。二、被告刘佳对被告南京索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交纳案件受理费146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29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9-24 |
发布时间 |
2015-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