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建南民初字第00238号 |
案号 |
(2013)建执字第00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索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保德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0204045.1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6月2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时止)。二、被告南京索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保德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8万元。三、被告刘佳、付小培对被告南京索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所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原告江苏保德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座落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街77号11A、11B、11C、11D、11E、11F、11G、11H房屋(丘号为293371-I-180,建筑面积:227.44平方米、104.47平方米、227.44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8419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9796元由被告南京索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刘佳、付小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3-05-07 |
发布时间 |
2015-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