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昌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2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1568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查封被告张德兵、张景所有的位于泗阳县众兴镇人民路西侧哥伦布商业广场23011室房产一套(价值54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告朱聪位于泗阳县众兴镇淮海路北侧世纪广场15幢15-1-1801室房产一套(价值50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三、查封被告朱聪位于泗阳县众兴镇新世界花苑04幢203第4页/共4页室房产一套(价值50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四、查封被告王政位于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北侧德华逸墅g5幢601室房产一套(价值50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