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昌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2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1568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查封被告张德兵、张景所有的位于泗阳县众兴镇人民路西侧哥伦布商业广场23011室房产一套(价值54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告朱聪位于泗阳县众兴镇淮海路北侧世纪广场15幢15-1-1801室房产一套(价值50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三、查封被告朱聪位于泗阳县众兴镇新世界花苑04幢203第4页/共4页室房产一套(价值50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四、查封被告王政位于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北侧德华逸墅g5幢601室房产一套(价值500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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