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1********1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4241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国华欠原告南京闵新东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83452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于2020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余款834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29元(已减半),由原告南京闵新东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三、如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南京闵新东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运费18345元扣除被告已给付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此前所有运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无涉。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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