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1********1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4241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国华欠原告南京闵新东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83452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于2020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余款834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29元(已减半),由原告南京闵新东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三、如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南京闵新东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运费18345元扣除被告已给付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此前所有运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无涉。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