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2********3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24刑初188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2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黎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二、被告人薛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4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三、责令被告人黎波、薛军赔偿被害人范红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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