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相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24刑初330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相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二、被告人施延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三、被告人陈晓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6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被告人相飞、施延超、陈晓华的罚金,均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四,责令被告人相飞退赔被害人周红军经济损失人民币4860元;退赔被害人封雷经济损失人民币8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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