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12********6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4刑初21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1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邹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盗窃罪判处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1日止。先前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被羁押的日期已被折抵)二、被告人刘腾腾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追缴被告人邹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四、公安机关已扣押的两部苹果手机、电脑硬盘两个,予以没收。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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