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4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4刑初354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1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徐万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一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自原罪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徐万军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3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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