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7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724刑初138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1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宋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宋平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