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3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6民初2415号 |
案号 |
(2021)皖0406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葛兵同意支付欠刘高川劳务工资费36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刘高川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本调解书内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