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3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6民初2415号
案号
(2021)皖0406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葛兵同意支付欠刘高川劳务工资费36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刘高川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本调解书内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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