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5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4刑初326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1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宋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宋杰退赔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2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3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