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5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4刑初326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1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宋杰退赔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2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3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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