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5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5122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志勇借款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孙磊负担(此款原告徐志勇已预交,由被告孙磊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徐志勇)。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