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24刑初221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1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陈金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4(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取保候审之前先行羁押的29日已被折抵刑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0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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