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4刑初258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1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海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4月4日止。)二、被告人张志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217年3月4日止。)三、责令被告人周海峰、张志敏退赔被害人汪洋人民币900元、被害人孙海燕人民币21700元、被害人陈远人民币5204元、被害人陈为平人民币18001.92元、被害人汤卫国、潘代娣人民币101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