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4454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俊支付原告汪义云劳务费12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二、若被告华俊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原告汪义云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表示无其他纠纷需要处理。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华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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