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1民初4454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俊支付原告汪义云劳务费12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二、若被告华俊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原告汪义云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表示无其他纠纷需要处理。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华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