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4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5384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昌勇、杜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云美偿第3页/共4页还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张云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昌勇、杜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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