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佳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81********1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1刑初603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邵佳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邵佳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邵佳钦继续退缴违法所得8.5万元,发还被害人刘腾,被告人邵佳锋对上述退缴义务在1.5万元内承担连带退缴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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