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丰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0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2民初5025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丰收于2020年1月20日前退还原告王永强购车款44000元,被告惠丰收自2019年1月15日起以44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655%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购车款44000元付清2之日止;二、原告王永强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54元,减半收取527元,由原告王永强负担263.5元,由被告惠丰收负担263.5元(已支付给原告王永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