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4297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2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鹏欠原告赵伏明劳务报酬64300元,此款于20202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44300元于2021年2月8日前付清;若被告吕鹏未按期履行,则原告赵伏明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4元,由原告赵伏明和被告吕鹏各负担352元;若被告吕鹏未能按期履行前述给付义务,则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吕鹏全额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最后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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