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相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刑初字第00124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1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相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3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3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二、被告人田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三、责令被告人相飞、田怀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40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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