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8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8165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佩奇宝贝托育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爱乐乐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朱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泷泷人民币8098元。二、被告潘云对被告江苏佩奇宝贝托育有限公司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4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苏佩奇宝贝托育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爱乐乐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朱舜、被告潘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原告肖泷泷缴费帐号:6232636100115838602、被告江苏佩奇宝贝托育有限公司、潘云、江苏爱乐乐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朱舜缴费帐号:623263610011583862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