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3********6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1765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钢欠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以43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565元,由被告陈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