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6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6428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3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和东货款8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贾华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11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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