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恩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民初6220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恩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金2971.49元、利息322.5元,共计3293.99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6月174日,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透支利息以本金2971.4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5‰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施恩祥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施恩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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