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正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5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02民初1552号
案号
(2016)赣0502执2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新余市正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罗小菊、原告严柳购车款73700元,并自2016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原告罗小菊、原告严柳就上述债权对被告钱圣炜所有的赣K02900号车辆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双方未就担保物权办理登记,该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三、驳回原告罗小菊、原告严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44元,由被告新余市正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2-16
发布时间
2017-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赣0502执2225号
立案日期
2016-12-16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534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钱圣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欣大道九鼎汽车大市场六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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