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正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502民初1599号(2016)赣0502民初1599号  | 
    
案号  | 
      (2016)赣0502执1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钱圣炜、陈丹、新余市正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余锦灵借款75万元,此款分15个月还清,每月还款5万元,即:2016年8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6年9月30日前清偿5万元;2016年10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6年11月30日前清偿5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1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2月28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4月30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5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7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8月31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清偿5万元;2017年10月31日前清偿5万元。 二、原告余锦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果被告钱圣炜、陈丹、新余市正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时付清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余锦灵有权要求被告钱圣炜、陈丹、新余市正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按借款本金100万元申请法院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18750元,减半收取9375元,原告余锦灵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0-14  | 
    
发布时间  | 
      2017-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赣0502执1599号  | 
    
立案日期  | 
      2016-10-14  | 
    
执行法院  | 
      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圣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欣大道九鼎汽车大市场六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