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1********7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14271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王翠英与钱超签订的租房合同解除。二、钱超、江阴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王翠英澄杨路98号7幢103室、105室房屋。三、钱超、江阴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王翠英租金4000元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年租金16000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四、钱超、江阴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王翠英违约金8000元。五、驳回王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2-01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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