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7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4271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王翠英与钱超签订的租房合同解除。二、钱超、江阴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王翠英澄杨路98号7幢103室、105室房屋。三、钱超、江阴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王翠英租金4000元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年租金16000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四、钱超、江阴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王翠英违约金8000元。五、驳回王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