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莉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03********10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执3585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恢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颜廷帅、朱莉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海龙支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13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时扣除已付的4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颜廷帅、朱莉莉负担(已由原告预交,在被告付款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