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3********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5民初13700号 |
案号 |
(2021)苏0115执2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小良借款4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赵小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蒋明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