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3********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5民初13700号
案号
(2021)苏0115执2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小良借款4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赵小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蒋明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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