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汉铜智能铸造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1807号 |
案号 |
(2021)苏0902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市汉铜智能铸造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5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吉龙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0164.03元。二、驳回原告苏州吉龙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58元,减半收取5329元,财产保全费3755元,合计9084元,由原告苏州吉龙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061元,被告盐城市汉铜智能铸造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0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盐城中行世纪大道支行,帐号:52356949688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守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2566826901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研创大厦607室(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