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5********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执350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苏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汪垒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三、被告人王晓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四、被告人洪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28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张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李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七、被告人连亚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2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八、被告人江俊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3年1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2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