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国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5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12028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2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796341.05元,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23日利息16494.08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796341.0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22日为65578.69元;二、被申请人秦德兴向申请人赔偿律师费损失2万元;三、被申请人赵国海、秦国英对秦德兴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人有权就被申请人秦德兴的债务对被申请人赵国海提供的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张舍苑一区26-202的不动产的变价款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五、承担本次执行的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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