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6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1791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1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许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雷200万元及利息(从20104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许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