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井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2********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4038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井超、王春霞结欠原告金建孝货款219800元。该款由被告鲁井超、王春霞于2020年5月底给付原告10000元;由被告鲁井超、王春霞自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原告5000元;由被告鲁井超、王春霞自2021年4月至10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原告20000元;余款19800元由被告鲁井超、王春霞于2021年11月月底前给付原告。若被告鲁井超、王春霞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货款219800元、诉讼费3919元中被告鲁井超、王春霞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同时被告鲁井超、王春3霞还应给付原告金建孝违约金20000元。二、原告金建孝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9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诉讼费3919元,由被告鲁井超、王春霞负担。该款由被告鲁井超、王春霞于2021年11月底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无需法院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