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1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5879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其民约期于2021年4月15日前返还原告严宏生保证金本息合计61170元,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被告刘景涛对被告朱其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起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2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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