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敖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4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2901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秋红要求离婚,被告敖伟同意离婚;二、小孩敖世玉随原告张秋红生活,被告敖伟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自2020年6月份开始支付,直至小孩敖世玉年满18周岁为止;三、双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双方另行协商分割;四、本案诉讼费150元,被告敖伟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秋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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