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2901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秋红要求离婚,被告敖伟同意离婚;二、小孩敖世玉随原告张秋红生活,被告敖伟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自2020年6月份开始支付,直至小孩敖世玉年满18周岁为止;三、双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双方另行协商分割;四、本案诉讼费150元,被告敖伟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秋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