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4民初1515号 |
案号 |
(2021)皖0304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岭山、单刚、常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忠厚借款4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以月利率1.5%计付至判决生效时至);二、驳回原告杨忠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原告杨忠厚负担744元,被告单岭山、单刚、常莉负担490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