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1********4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3民初3544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1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沈云拖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手续费、违约金237112.7元,利息42375.08元,攻击379487.78元;二、被告沈云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偿还首笔款项53846.33元,剩余款项125641.45元自2021年1月起分12个月偿还,每月20号之前还款10470.12元,直至款项还清为止;2三、被告沈云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沈云若未能按照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减免手续费、违约金200000元;五、被告沈云若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将按383487.78元(包括本息、违约金、手续费及律师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20元,减半收取2410元,由被告沈云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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