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1********4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民初3544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沈云拖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手续费、违约金237112.7元,利息42375.08元,攻击379487.78元;二、被告沈云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偿还首笔款项53846.33元,剩余款项125641.45元自2021年1月起分12个月偿还,每月20号之前还款10470.12元,直至款项还清为止;2三、被告沈云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沈云若未能按照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减免手续费、违约金200000元;五、被告沈云若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将按383487.78元(包括本息、违约金、手续费及律师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20元,减半收取2410元,由被告沈云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