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2********3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2民初884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倪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葛伟借款10.2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本院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2340元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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