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2********3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民初884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倪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葛伟借款10.2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本院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2340元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