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淳县宁高经济林果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8民初3715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淳县宁高经济林果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高淳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080109.17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以5080109.17元为基数,自代偿之日即2016年12月29日起按日0.5‰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杨传平、陆高荣、孙先春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508010.92元的违约金;6三、原告南京市高淳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禾秀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登记用于抵押的财产(详见清单)在5000000元范围内就上述第一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南京市高淳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8761元,由被告高淳县宁高经济林果专业合作社、杨传平、陆高荣、孙先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高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320118694638809B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高淳县固城镇固城大桥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