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7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4597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2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小荣、虞梅兰、汤小龙、陈球英、汤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8.1万元及利息(2018年5月29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80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五被告负担3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