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81********1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81民初3179号
案号
(2021)苏0981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海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中成6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04316.86元及违约金20863.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6元,减半收取计1473元,由被告唐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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