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7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刑初1073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江阴市澄发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王康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责令被告单位江阴市澄发服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5动报酬276805元,发还相应被害人(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