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2民初6869号
案号
(2021)苏0102执3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蒙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3贷款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5877元及利息1474.47元、罚息2448.30元(截止2019年5月15日,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本金1000元按年利率17.98%计算,剩余本金14877元按年利率14.36%计算),并支付律师费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由被告蒙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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