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蒙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2民初6869号 |
案号 |
(2021)苏0102执3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蒙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3贷款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5877元及利息1474.47元、罚息2448.30元(截止2019年5月15日,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本金1000元按年利率17.98%计算,剩余本金14877元按年利率14.36%计算),并支付律师费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由被告蒙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