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桑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22民初5722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恢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桑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沛县新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2430000元,支付计算至2018年9月29日的利息损失340750.16元,合计2770750.16元,之后利息损失以243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3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为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沛县新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88203元,减半收取为44102元,由原告沛县新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687元,由被告桑健负担1041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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