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4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15546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夏国庆与被告宋雷、叶红艳签订的《沭阳房地产买卖合同》于2020年4月15日解除;二、被告宋雷、叶红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夏国庆购房款300000元;三、被告宋雷、叶红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夏国庆违约金60000元、律师代理费12000元;四、驳回原告夏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0元,保全费2710元,共计13410元,由被告宋雷、叶红艳负担(被告宋雷、叶红艳已向原告夏国庆支付8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第10页共12页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