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4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4102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7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凯超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原告裴绪双、倪学丰偿还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裴绪双、倪学丰偿还50000元;如被告段凯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则原告裴绪双、倪学丰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裴绪双、倪学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4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段凯超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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