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4425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2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俊杰、顾彐军应退还朱佳浩货款40000元,于2020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7000元至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2770元(朱佳浩已预交),由顾俊杰、顾彐军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给付朱佳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