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4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84民初2345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恢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杰欠原告张金国借款7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归还50000元,被告卢杰自愿于2019年5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元,余款于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按上述期限数额还款,原告放弃20000元本金,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数额还款,原告可就未偿还部份按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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